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15-04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2 月 7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5 号楼公司武汉业务
中心 1 楼 4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 √
2.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2.01 发行规模 √ √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2.03 债券期限 √ √
2.04 票面价格、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 √
2.05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
2.06 募集资金用途 √ √
2.07 上市场所 √ √
2.08 担保方式 √ √
2.09 承销方式 √ √
2.10 决议的有效期 √ √
2.11 偿债保障措施 √ √
3 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 √ √
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801 华新水泥 2015/11/30 -
B股 900933 华新 B 股 2015/12/3 2015/11/3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登记手续;
(三)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四)公司证券部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12
月 7 日上午 9:00-11:30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拟在是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5 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
联系人:彭普新先生、许万丰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3 债券期限
2.04 票面价格、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还本付息方式
2.05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06 募集资金用途
2.07 上市场所
2.08 担保方式
2.09 承销方式
2.10 决议的有效期
2.11 偿债保障措施
3 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