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建国 薛峰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