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7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11月19日11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
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杨艳、监事李新柱、赵玉芳。会议由
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对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
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
司裁员而离职,自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该11名激励对象已经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该1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40.40
万份并予以注销。
由于8名股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014年度考
核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54.90
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由于公司23名股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014
年度考核结果为D(一般),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份数量的行权系数为0.8,其
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股票期权的20%合计19.36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此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由222人调整为211人,获授股票
期权的数量由3843.60万份调整至3628.94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
数由222人调整为20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960.90万份调整至851.54万份。
(2)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
满足。
(2)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3名激励对象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为D(一般),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80名激励对象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C(良好)或以上,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及因2014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丧失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资格的人员外,该203名激励对象与经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203名激励对象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同意203名激励对象以公司向其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
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预留的股权期权
将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新引进或晋升的董事、中高层管
理人员及公司新认定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鉴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日,因此预留的股票期
权应当在2015年12月1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起,并且公司近期仍无潜在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
留股票期权220万份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
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22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