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8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

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 220

万份。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1、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将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新引进或晋升的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新认定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鉴于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

因此预留股票期权应当在 2015 年 12 月 1 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前述预

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即将截止,并且公司近期仍无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决定

取消授予预留的 22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220万份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授予期限即将截止,并且公司近期仍无潜在激励对象,我们同意公司

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22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取消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责。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预留的股权期权

将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新引进或晋升的董事、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公司新认定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鉴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日,因此预留的股

票期权应当在2015年12月1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起,并且公司近期仍无潜在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中预留股票期权220万份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

规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220万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和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等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股权

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第一期行权条件及

具体安排以及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等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正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