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8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行权期: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9.79元/股
3、可行权份数:851.54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1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1、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1)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原235名激励
对象中有13人离职,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13名激励
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的股票期权68.2万份;(2)由于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79 元,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4063.6万份。其中已完成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990 万份调整为 3843.60 万份,行权价格由 19.73 元/股调整为
9.79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110 万份调整为 220 万份。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5年1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部
分原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014年度考核不合
格或考核为D(一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843.60万份调整至3628.94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由960.90万份调整至851.54万份。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22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15 年12月1日至 2016 年11月30日止。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相关符合条件的条款,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股票期权首期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1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件。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9,617,477.33
司业绩考核条件: 元,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 2014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5,770,006.13元.同
率不低于28%;2014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比增长29.56%。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 2014年营业收入为13,554,442,174.90
元,相比2013年11,992,157,368.94元,同
比增长13.03%,满足行权条件。
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 (2011年、2012年、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
4 543,438,326.81元;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
等待期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49,617,477.33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公司203名激励对象2014年绩效考核均
5 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203名激励
案)》,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
对象中23名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一
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才具备股票期权本
般),虽符合行权条件,但行权系数为0.8。
年度的行权资格。
经对照,公司满足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
除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E(不合格)外,其余203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203名激励对象中23名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为D(一般),虽符合行权条件,但行权系数为0.8。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综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总数为851.54万份,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628.94万份的23.47%。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陈宏坤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5
2 李计国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5
3 郑树林 副总经理 15
4 胡兆平 副总经理 15
5 崔 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98 人) 776.54
合计(203 人) 851.54
(三)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79 元/股。若在行权
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定期报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六)行权方式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将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51.54 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
代收代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
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本次行权期内,公司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9.79元/股,可
行权数量为851.54 万份,若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83,365,766元,
其中:总股本增加 851.54万股,资本公积增加74,850,366元。综上,本期可行
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4 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下降0.00367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0150%。(具体影响数据
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5名,在本公告日前 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内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可行权条件,
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第一
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014 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内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及因2014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丧失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资格的人员外,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203名激励对象与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有助于公司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3名激励对象在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依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和有关规定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已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满
足。
2、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3名激励对象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为D(一般),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80名激励对象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为C(良好)或以上,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
条件。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及因2014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丧失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资格的人员外,该203名激励对象与经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203名激励对象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同意203名激励对象以公司向其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审议后认为:公司的整体业绩符合《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除8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为E(不合格)外,其余203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203名激励对象中23名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一般),
虽符合行权条件,但行权系数为0.8。该203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向203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通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和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等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股权
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第一期行权条件及
具体安排以及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等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