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购
买办公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办公商
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
通,就其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是公司发展所需,
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按原开发商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没有增值,交易价格公允,
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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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段继东 涂书田 郭华平
二 0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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