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
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签字:
罗伟广
2015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深圳前海喜诺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共青城至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市纳兰德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嘉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