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就此本公司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专业意
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
问题。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