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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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监管规则,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向新能源锂电产业的战

略转型,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事前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亦春 朱福惠 唐予华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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