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和资料,并就上述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整体实力,
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亦春 朱福惠 唐予华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