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9 2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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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5-11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拉萨市金刚玻

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金刚实业”)的通知,控股股东拟筹

划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公司股票自 5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罗伟广先生就战略

合作方式达成初步共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引进

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因公司控股股东与罗伟广先生正在筹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2015 年 9 月 18 日,该议案经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

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

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在

直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方案,且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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