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公司”)在未来三
年内(2015 年 11 月-2018 年 11 月),将向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强生出租”,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 10 亿元的委托贷款,委
托贷款利率水平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需提供
相应抵押或担保。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 由于久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按一般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久事公司在未来三年内(2015 年 11 月-2018 年
11 月),将向强生出租提供总额为 10 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
率水平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需提
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审议情况
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
董事洪任初、姚贵章、樊建林、王洪刚、鲁国锋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时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久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
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
市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
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并获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按一般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供财务资助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0 万元整
出 资 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龚德庆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
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行经
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
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4 年末,合并总资产 3903 亿元,合并净
资产 1611 亿元;2014 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187 亿元,扣除公用
事业损益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性净利润 5.28 亿元。
久事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505,643,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0%,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久事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强生出租提供低息资金的财务资
助,委托贷款利率水平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对该项
委托贷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
展的大力支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经
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交易价格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交易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