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金刚玻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股票因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及资产重组事项自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5年4月7日)的收盘价格为21.70元/股,公司
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18日)的收盘价格为25.86元/股。公司停牌前20个交
易日内股价累计涨幅为19.17%。
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从2,556.698点上涨到3,278.483点,累计涨幅
28.23%;深证工业指数(399615)从4,367.616点上涨到4,990.887点,累计涨幅
14.27%。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交易日累计跌幅为9.06%;剔除
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4.90%。
因此,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