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成都博瑞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
董事、总经理袁继国先生提名,聘任刘乃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至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我们详细地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和了解,
认为公司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资产范围较广、
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大,因此公司无法按预计时间复牌,公司拟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上述申请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签名):邹宏元、刘梓良、刘阳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