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5-1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邮编:100022

電話:8610-65693399 傳真:8610-65693838, 65693836,65693837,65693839

网址:www.tongshang.com

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本所”或“我们”)接受中国

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经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

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14:30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

281 号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雅林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

决权;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1月19日参与投票,

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1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法人股股东的持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会议人员签名等文件审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的网络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共计27人,代表股份3,445,346,1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1%。

2.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5,34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

(2) 关于公司改聘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5,34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84,993,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0.01%。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

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

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

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

清点;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3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西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