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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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九届

董事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1、《关于同意冠城投资出资与相关方合作成立福建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的议案》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

榕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

立福建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议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合作方

优势,扩大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投资,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2、《关于冠城投资将持有的冠城资产 20%股权转让给丰榕投资的议案》中,

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给公

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该议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借助控股股东的项

目资源和管理经验助力公司对符合发展战略的项目的投资。

3、《关于向福州大通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借款的议案》中,公司向福州大通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该议案的实施有利于满足福州大通机电有限

公司经营及投资需要。

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冠城投资出资与相关方合作成立福建省新兴产业股权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冠城投资将持有的冠城资产 20%股权转让给

丰榕投资的议案》、《关于向福州大通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借款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

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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