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加冷松芝汽

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5年10月30日公告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

公司2015年10月30日公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榕、刘长奎、徐士英

2015 年11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松芝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