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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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5-085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

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包括公司中

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

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纪安康 总裁 150 10% 0.370%

陆霖 副总裁 40 2.67% 0.099%

常伟俊 副总裁 55 3.67% 0.136%

朱平礼 副总裁 50 3.33% 0.123%

黄国强 副总裁 50 3.33% 0.123%

于梅 财务总监 35 2.33% 0.08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120 74.67% 2.76%

人员(92 人)

合计(98 人) 1500 100% 3.698%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第二期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下同)予以

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锁期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锁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锁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为 6.32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5-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数的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锁期 2016年度净利润相比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数的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解锁期 2017年度净利润相比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数的增长率不低于6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不得为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

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第八章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 年 11 月 18 日。

2、公司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纪安康 总裁 150 10% 0.370%

陆霖 副总裁 40 2.67% 0.099%

常伟俊 副总裁 55 3.67% 0.136%

朱平礼 副总裁 50 3.33% 0.123%

黄国强 副总裁 50 3.33% 0.123%

于梅 财务总监 35 2.33% 0.08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120 74.67% 2.76%

人员(92 人)

合计(98 人) 1500 100% 3.698%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6.32 元。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

会已确定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在 2015 年-2018 年将

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

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5286.87 万元,则 2015 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票(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00 5286.87 572.74 3084.01 1189.55 440.57

第二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第二期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管在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生卖

出公司股票情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

公司2015年10月30日公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告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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