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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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0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4 年第二次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第二次

修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 其他内容。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

总股份的比例;

(八)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

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

的表决情况。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他内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1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

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

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事

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由上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持有百分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之五以上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股东所提出的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

名单中拟定,每一名股东的提名最多不得超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

过三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 供候选董事、监事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2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 总裁、财务总监;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应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应

遵循以下原则、政策、程序和机制等: 遵循以下原则、政策、程序和机制等:

…… ……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遵循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

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 规定:

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

配利润。 东利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十一)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 和稳定性,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

以下条件: 东的意见。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05 元; 2、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采用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3、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重大 条件:

技术改造、履行重大经营合同或者购买设备 (1)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年实现盈利;

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

民币。 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十二)分红比例的规定: 留意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

(1)原则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外)。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重大技术改造、履行重大经营合同或者购买

司进行中期分红。 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最近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度进行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如 元人民币。

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3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十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 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 年为负

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 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经营情

利润分配。 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公司规

(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5、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

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4

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应

遵守下列规定:

1、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

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作出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

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由董事会

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

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

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

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

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和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

过。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改已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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