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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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1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18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登载了《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承诺的提示性公

告》(以下简称“2015-099 号公告”)。

由于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承诺函在承诺完成时间上未明确表述,又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重新向公司出具了补充更正后的承诺函,现对 2015-099 号公告中相关内

容(第一页第三段)进行补充更正:

原文为:

基于上述情况,2015 年 11 月 17 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

承诺在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出台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所得资金首先用于清偿税款。本公司在股票减持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

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资

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

更正为:

基于上述情况,2015 年 11 月 19 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

承诺在中国证监会【2015】18 号文所规定的时间到期后(即 2016 年 1 月 8 日),

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出台后,本公司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所得资金首先用于清偿税款。本公司在股票

减持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土地

使用权变更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完成上市公司土

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

特此补充更正。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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