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问题
向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长期战略发展要求,并有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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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河 陈 强 吕忆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