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立股份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杭
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32 号)批准,海立股份向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蒋根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安资本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7,215,18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7.90 元/股,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800,000 元后,净募
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1,199,993.10 元。
2015 年 10 月 23 日,德勤华永对海立股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新增注册资本以
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5)第 1545 号《验资报告》。
经德勤华永审验,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海立股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7,215,189 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
止,海立股份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6,310,655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866,310,655 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至 11 月 10 日止期间,四川富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高
效节能智能电机建设项目的金额为 11,969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止期间,
除收到募集资金前已扣除的发行费用 1,180 万元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
易费用的金额为 666 万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2,635 万元,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海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德师报(核)字(15)第 E0138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配 以自筹资金预 拟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套资金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四川富生高效节能智能电机建设项目 18,000 11,969 11,969
2 富生电器营运资金 17,300 - -
3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2,000 666 666
合计 37,300 12,635 12,635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2,63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海立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对海立股份实
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