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0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响应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公司股东积
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L56)。
2015 年 11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北京燕赵于 11 月 18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持情况:
姓名 增持前股数 本次增持 合计占公司 成交均
股数 已发行股本 价
比例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 49050000 股 316000 股 6.58% 5.387 元
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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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 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其他事项:
北京燕赵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L56):
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累计增持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
票,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股份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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