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11 月 18 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龙集团”,截止 11 月 13 日持有本公司股票 114,635,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4%)的通知,建龙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13,711,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0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
权质押解除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书》。(原质押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 13 日,建龙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89,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分别质押给抚顺银行营口分行(1 笔,
810 万股);抚顺银行新抚支行(3 笔,分别为 405、810、1215 万股);
抚顺银行望花支行(2 笔,分比为 1215、1215 万股);抚顺银行凤
翔支行(2 笔,分别为 407、407 万股);抚顺银行东洲支行(1 笔,
1215 万股);抚顺银行北站支行(1 笔,1215 万股);质押期限均
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建龙集团共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89,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