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对外投资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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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5- 08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更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目前资本市场积极推动并购重组的有利时机,切实加

强公司对外投资能力,积极稳健的推动公司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乾

坤合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坤合德”)签署《关于

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拟在西藏注册,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人民币 300 万元,“乾坤合德”认

缴人民币 700 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管理公司负责募集设立投

资基金,该投资基金的目标规模(即全体合伙人对天地合德基金的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首期规模为 5 亿元),管理公司作为该投

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未来公司将不参与投资基

金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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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1、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5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北京乾坤合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共同

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与北京乾坤合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

司框架协议》的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乾坤合德”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没有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北京乾坤合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C791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盛天重

(五)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六)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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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淑勤 成芳 张宏波 盛天重

5% 95% 50% 50%

北京万衡天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盛天重 西藏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

39.6% 0.4% 60%

北京乾坤合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

中公司认缴人民币 300 万元,“乾坤合德”认缴人民币 700 万元,全

部以货币方式出资,由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于管理公司设立之日起 30

天内一次缴足。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与“乾坤合德”合资设立的管理

公司在西藏注册,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咨

询、投资管理(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经营期限为

长期。具体负责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募集、投资、管理业务,以及

拟投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监督、管理及退出等工作;产业投

资基金通过增资、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等方式控股、参股标的企业或

持有标的资产,待该等标的企业或标的资产培育成熟后,以合法的方

式退出变现(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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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公司的设立

管理公司在西藏注册,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营范围为投资、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经营

期限为长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人民币 300

万元,“乾坤合德”认缴人民币 700 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由

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于管理公司设立之日起 30 天内一次缴足。

(二)投资基金的设立

1、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

协议双方同意由管理公司募集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名称暂

定为:西藏天地合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部

门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天地合德基金”),投资基金将根据《合伙

企业法》以有限合伙企业之组织形式设立,由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事务享有充分的管理

和控制权,管理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中的权限由各合伙人根据《合伙

企业法》在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

2、天地合德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天地合德基金的目标规模(即全体合伙人对天地合德基金的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首期规模为 5 亿元)。天地合德基金经

营期限为 5 年,存续期满前,合伙人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修改合伙协议

可延长 2 年。

(2)管理公司作为天地合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500 万

元。在天地合德基金存续期限内,管理公司的出资不得转让。

(3)天地合德基金的其余出资由管理公司负责对外募集,一次到

位。天地合德基金的其他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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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天地合德基金

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投资主体。

3、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天地合德基金将围绕以新能源、节能环保、医药或其他符合深天

地发展战略等产业为主要投资领域。

4、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

(1)天地合德基金的具体业务开展委托管理公司进行。由管理公

司任天地合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拟投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

实施、投后监督管理及退出手续等工作;

(2)经天地合德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可将募集的资金

托管给有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并与其签署《基金托管协议》,

相关托管费按托管协议执行;

(3)天地合德基金成立由 5 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

资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的评审表决工作,公司推荐 1 名委员,乾坤

合德方推荐 4 名委员。对于拟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

员审议通过;

(4)天地合德基金每年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

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120 天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用、业绩报酬与收益分配

(1)管理费用。天地合德基金每年按认缴出资总额的 2%向基金

管理人缴纳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年初提取一次。

(2)管理公司的具体业绩报酬由天地合德基金合伙协议约定。

(3)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扣除基金日常开支等费

用后按甲乙双方持有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分配给甲方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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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

双方一致同意,天地合德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将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退出:

(1)由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并购;

(2)独立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 IPO;

(3)转让给第三方;

(4)由所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层进行收购;

(5)其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退出方式。

7、 特别约定

协议双方共同承诺,天地合德基金投资的项目可以在双方认为适

当的时候由公司优先进行收购,但公司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由公司根

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自主判断和确定。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

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交易细节以及天地合德基金的

经营管理、投资方式、管理费用、业绩奖励、退出方式等以最终签署

的合作具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等)为准。若本协议书所约

定的内容若与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具体协议的约定有冲突的,应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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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签署的合作具体协议的内容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需深天地董事会批准的,在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生效后的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双方书面同意终止的;

(2)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不可抗力等原因,本

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有效发挥合作双方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乾坤合德

的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

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从而紧抓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给全体股东以更好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创投基金,存在募集资金未足额募集到位

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利用投资基金投资标的,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

标的或选择标的错误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利用投资基金投资标的,存在投资后标的未能

实现企业预期效益的风险。

另外还存在投资项目本身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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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以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也不涉及对外融资,不存在直接的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期间费用

产生影响,因此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同时公司通过对外投

资放大公司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好地保护了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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