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购买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26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报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以2015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
奥金环”)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836.85万元;评估价值
为36,190.90万元;增值率为10.21%。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拟以对应股权的账面价值加其评估增值额50%的
价格购买塔奥汽车系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汽车”)所持有的塔奥金
环4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3,805.55万元人民币;日本株式会社威泰克(以下简
称“日本威泰克”)亦以对应股权的账面价值加其评估增值额50%的价格购买塔
奥汽车所持有的塔奥金环20%的股权,并以对应股权的评估价格购买长春一汽富
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塔奥金环10%的股权。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
优先受让权。因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
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拟转让所持有的塔奥金环10%的股权需履行产权交易所
挂牌交易程序,出售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净资产值3,619.09万元。公司拟参与购买
该部分股权,若购买成功,公司将与一汽富维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该部分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塔奥金环的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底盘业务的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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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提高公司底盘业务的盈利能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正、
公开、公平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吴博达、李晓、朱文山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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