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瑞华专函字【2015】48140015 号
目 录
一、 问询函回复 1-3
二、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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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36 号
《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的回复
瑞华专函字【2015】481400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
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 3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我们”或“本所”,下同)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
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 2、此次重组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承诺志诚泰和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6,000 万元、7,200
万元,而志诚泰和 2015 年 1-7 月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为-541.17 万元。(3)请补
充披露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业务类型,公司收入分为三大类:办公设备销售,技术开发和系统
集成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风险和
报酬都已经转移,没有继续管理权,同时收入金额能够可靠确定并且预计收入金
额可以收回,方可确认收入。因为业务的不同,确认的时点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办公设备销售确认收入
1
公司办公设备销售业务,当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且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销售的各类商品,在货物发给客户于客户收到货物后,确认销售收入。
供应商返利:根据供应商实际提供的返利数据经双方确认后于收到时冲减当
期的成本。
2、技术开发收入的确认依据
技术开发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充分调查
和理解,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该类业务适用提供
劳务收入确认原则,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完工作的
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
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公司对外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对于开
发及实施周期不长,未跨期的项目于项目结束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对于
开发及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公司一般与客户签订了分阶段验收的条款,则根据
与客户确认的分阶段工作量确认情况确认收入。如存在开发与实施周期跨两个或
以上会计年度但未约定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则根据会计政策的规定,按已经发生
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3、系统集成收入的确认依据
系统集成是指公司根据特定客户的需求,将各种软硬件协调组织成一个应用
系统的销售服务。公司的大部分系统集成业务属于附带安装或其他实施条件的商
品销售业务,适用于商品销售确认的收入原则,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2
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
现。
公司对于不需要安装的系统集成业务,在取得客户货物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对于需要安装的系统集成业务,在安装完毕,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正
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张 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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