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8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或“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通知: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
鸿先生已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期间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
了公司股份的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具体内容: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2015 年 7 月 9 日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响应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拟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编号 2015-046 公告)
3、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的六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的前提下,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 A 股股
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问泽鸿先生通过高管增持计划 3 号基金(以下简称“高管增持计划 3 号”)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990,30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8%,增持金额 3002.04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增持比例
2015 年 8 月 11 日 200,000 2,749,287 0.046%
2015 年 8 月 24 日 600,000 6,287,026 0.137%
2015 年 8 月 25 日 1,200,000 11,313,043 0.273%
高管增持计划 3
2015 年 8 月 27 日 152,000 1,424,513 0.035%
号基金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0,000 4,898,923 0.114%
2015 年 9 月 1 日 260,000 2,297,236 0.059%
2015 年 11 月 16 日 78,300 1,050,444 0.018%
合计 2,990,300 30,020,472 0.68%
三、增持人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为 439,200,000 股,问泽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9%;问泽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问泽鑫先生持
有摩恩电气 3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问泽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5,590,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0.47%。
四、增持行为的合法例规性
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 号)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承诺事宜
问泽鸿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问泽鸿先生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问泽鸿先生符合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
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问泽鸿先生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
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问泽鸿先生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