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 1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公司为该项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下属公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