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于2015年11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秉金、谢志华
201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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