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于保荐机
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中泰证券”)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或“公
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
对巨轮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0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通过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65,89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85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92,165,898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9,216.5898 万股中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潮忠认购的
16,599,078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或转让,其余五名发行对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认购的 75,566,820 股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
日顺延)。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3,947,60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33,131,890 股,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
中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认购的
75,566,820 股经本次转增股本后合计持有公司 98,236,866 股。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1 日满 12 个月,但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8,236,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5 户,涉及证券账户 6 个。
4、股份接触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总数(股) 股份(股)
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
鹰定增 30 号资产管理计 24,562,212 24,562,21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划
公司 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
鹰弘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 24,562,212 24,562,212
计划
申万菱信基金-光大银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陕西省国际信托-恒创
13,179,722 13,179,722
有限公司 精选 1 号定向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鹏华资管-浦发银行-鹏
鹏华资产管理(深
华资产浦发银行新价值定 12,101,383 12,101,383
圳)有限公司
增 3 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宝盈基金-浦发银行-宝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盈定增 18 号特定多客户 11,994,386 11,994,386
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 11,836,951 11,836,951
有限公司
增发 38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98,236,866 98,236,866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东在公司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对其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有巨轮智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公司权益变动过
程中做出的对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公司
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巨轮智能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初 高启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