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15-064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卢秀强先生、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控
股股东承担的未履行完的相关承诺。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2015 年 11 月 17 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秀强股份”)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星投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新星投资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分别与卢秀强先生、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
方式转让其持有秀强股份 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5%)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其中卢秀强先生通过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秀强炎昊专项
投资基金 5 号”受让 5,6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2%),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设立的“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让 4,3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3%),受让价格均为每股人民币 18 元,即股份转让协
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77%。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1、转让方: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方股东名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 转让比
转让方式 协议签订时间
称 (元/股) (股) 例(%)
宿迁市新星投 协议转让 2015 年 11 月 17 日 18 10,000,000 5.35
资有限公司 合 计 -- 18 10,000,000 5.35
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转让方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宿迁市新星 合计持有股份 55,133,598 29.51 45,133,598 24.16
投资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133,598 29.51 45,133,598 24.16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2、受让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卢秀强
(1)受让方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受让情况:
受让价格 受让股数 受让比
受让方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协议签订时间
(元/股) (万股) 例(%)
东北证券秀强融 协议转让 2015 年 11 月 17 日 18 4,350,000 2.33
盈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注) 合 计 -- 18 4,350,000 2.33
股东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受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受让后持有股份
受让方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350,000 2.33
东北证券秀强
融盈 1 号集合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350,000 2.33
产管理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秀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东北
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7,830 万份,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
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秀强股份股票。
(2)受让方 2:卢秀强
本次股份受让情况:
受让价格 受让股数 受让比
受让方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协议签订时间
(元/股) (万股) 例(%)
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 2015 年 11 月 17
协议转让 18 5,650,000 3.02
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 日
资基金 5 号(注) 合 计 -- 18 5,650,000 3.02
股东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受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受让后持有股份
受让方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股)
(股) 例(%) 例(%)
江苏炎昊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0 0 5,650,000 3.02
管理有限公司
-秀强炎昊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650,000 3.02
项投资基金 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号
注:卢秀强先生将全额认购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5 号”,“秀强
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5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主要用于受让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的本公司 565
万股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星投资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持有新星投资的股权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事项
均得到严格履行。
3、新星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后,新星投资持有本公司
24.16%股权,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