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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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秀强股份

股票代码:30016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宿豫区珠江路珠江花园 D10B 幢 104、204 室

办公地址:宿豫区珠江路珠江花园 D10B 幢 104、204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义

公司/本公司/秀强股份 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星投资 指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北证券

成立,计划份额上限为 7,830 万元,按照 2:1 的比例设

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

指 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秀强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全额

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其次级份额。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秀强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江苏秀强玻璃工

本报告书 指

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宿豫区珠江路珠江花园 D10B 幢 104、204 室

法定代表人:陆秀珍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28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321000004074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311704020384

组织机构代码证:70402228-3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期限:2007 年 9 月 4 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主要股东:卢秀强(持股比例 64.5%),陆秀珍(持股比例 33%),卢秀威(持

股比例 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陆秀珍女士:新星投资执行董事、主要负责人、秀强股份董事。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卢秀强 陆秀珍 卢秀威

64.5% 33% 2.5%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29.5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需说明事项

持有新星投资的股权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新星投资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调整新星投资的财务结构,筹集投资所需资

金;同时也有利于尽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有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星投资持有公司 45,133,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16%,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133,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1%。

2015 年 11 月 17 日,新星投资分别与东北证券、卢秀强先生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秀强股份 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5.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卢秀强先生通过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的“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5 号”(注 1)受让 5,6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3.0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的“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注 2)受让 4,3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3%),受让价

格均为每股 18 元,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77%。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星投资持有公司 45,133,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6%,

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注 1:卢秀强先生将全额认购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秀强炎昊专项投资

基金 5 号”,“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5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主要用于受让宿迁市新星投

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的本公司 565 万股股份。

注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秀强股份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东北证券秀

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7,830 万份,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

级份额,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秀强股份股

票。)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东北证券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1 月 17 日,新星投资与东北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已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 4,350,000 股,约占秀强股份总数

的 2.33%。

3、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77%定价,即

每一股 18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 78,300,000 元。

在标的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与卢秀强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1 月 17 日,新星投资与卢秀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已方):卢秀强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 5,650,000 股,约占秀强股份总数

的 3.02%。

3、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77%定价,即

每一股 18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 101,700,000 元。

在标的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星投资共持有本公司 55,133,59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其中 30,500,000 股已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5 年 6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所持

公司股份 203,802 股,除该项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

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秀珍

日期:2015 年 11 月 1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艺股份有限公司 江山大道 28 号

股票简称 秀强股份 股票代码 300160

宿豫区珠江路珠江花

宿迁市新星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园 D10B 幢 104、204

有限公司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55,133,598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9.5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5,133,598 股

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2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2015 年 6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方式卖出所持公司股份 203,802 股。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否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秀珍

日期: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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