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需
要。有利于扩大其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增加销售收入,降低采购成本。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关联董
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