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化: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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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71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全

关联交 年初预测 本次增加

产品、劳务 关联人 年预计金

易类别 金额 金额

中粮集团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

食用油 于吉林中粮生化能源销售有限公

采购 17,377 11,420 28,797

(玉米毛油) 司、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

业务

公司等)

四级大豆油 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 - 4,305 4,305

食用油(花生油、 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玉米一级油、葵籽 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 45,102 2,474 47,576

销售 油、脂肪酸) 公司

业务 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木薯 - 21,600 21,600

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燃料乙醇 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5,000 5,000

进口代

玉米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1,995 1,480 3,475

理费

代加工 食用油(花生油、 中粮集团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

7,125 459 7,584

业务 玉米油、调和油) 于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等)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高宁先生。经营范围:粮食收购、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境外期货

业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

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中粮集团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吉林中粮生化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

散装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凭食品

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添加剂、饲料、原粮、杂粮、木薯、肥料,以及与销售

业务配套的仓储、包装、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与

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经营范围:

生产酒精、变性燃料乙醇、二氧化碳、玉米油生产、饲料生产,玉米收购;一般

经营项目:玉米批发及木薯进出口。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4)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许可经营项目:定型

包装食品的批发;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等。该公司与

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5)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已发行普通股本)10,000 港币,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主要经营范

围:农产品贸易,是中粮集团成员企业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21 万美元,注册地址:广

西北海市合浦工业园区,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变性燃料乙醇、工业酒精及

其副产品,是中粮集团成员企业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6,783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主

要经营范围:农业服务、粮油仓储物流、粮油饲料贸易、油脂油料加工、饲料加

工等五个领域,是中粮集团成员企业。

(8)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390 万美元,注册地址: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菜籽、大豆加工及副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小麦、玉

米、稻谷、花生、棉籽、棕榈油等农产品及副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该项目为筹

备、凭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用塑料容器的生产和销售;配合饲料开发与销售;

自有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相关

仓储业务(除危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是中粮集团成员企业。

2、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

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本公司与关联

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向关联

方采购或销售定价政策是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销售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新增关联

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本次增加食用油的采购、委托加工的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在互利互惠

的情况下,加强中粮集团内部协同合作,提高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设备利用率,

增加销售收入,提高油脂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增加四级大豆油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在确保玉米正常提油的情况下,在 DDGS 中添加外购四级大豆油生产高脂 DDGS。

3、本次增加木薯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

利用泰国及周边国家丰富的木薯资源,发挥企业木薯收储、质检等优势,采购质

优价廉的原料木薯,同时,通过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进行低成

本的美元贸易融资,降低生产成本和融资成本。

4、本次增加向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燃料乙醇的关联交易金额,

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粮集团内部资源协同,扩大公司燃料乙

醇销量,同时实现进口乙醇的分销创利。

5、本次增加进口玉米代理费金额,主要是公司通过与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代

理合作进口玉米,降低玉米采购成本。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

决。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

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每项日常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具体交易价格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

来定,因此,公司此次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015 年度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金

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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