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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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股票代码:0005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号楼28层2806、280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号楼28层2806、2807号

联系电话:010-84986862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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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四环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环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4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投 指 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四环生物、上市公司 指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6 号 指

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 号楼 28 层 2806、2807 号

法定代表人:郭治鑫

注册资本金:300000 万元

注册号:11000001793128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年9月24日至2034年9月23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结构

中小投的股权较为分散,其中,北京东方众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小投 33.34%

的股权,包头嘉康环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小投 30%的股权,其余五家法人股东的

持股比例均为 10%及以下,北京东方众鸿投资有限公司系中小投的相对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5

其中,北京东方众鸿投资有限公司由六名自然人间接持股,持股比例较低且分

散(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包头嘉康环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

亦不超过10%,由于中小投的股权分散,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提名及任免等产生控制性影响,即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形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故此,中小投无实际控制人。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小投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投资性业务,其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300,653,630.18 - -

净资产 3,000,110,440.03 - -

资产负债率 9.11% - -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582,524,27 - -

净利润 110,440.03 - -

净资产收益率 0.004%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中小投在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境外居留权

郭治鑫 董事长 中国 男 无

李刚 董事 中国 男 无

王珠林 董事 中国 男 无

仝存来 董事、总经理 中国 男 无

李京楠 董事 中国 女 无

李晓杰 监事 中国 女 无

7

唐柳 监事 中国 女 无

马彬 监事 中国 女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项。

8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小投基于对市场的判断及自身经验,认可并看好四环生物的业务发展模式

及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持有四环生物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

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中小投除本次股份增持外,暂未有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

场机会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四环生物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中小投本次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权的行为均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符

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中小投合计持有四环生物股份51,390,049股,占四环生物总

股本的4.9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小投于2015年10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四环生物股份51,390,049股,占

四环生物总股本的4.989%,为四环生物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小投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390,049 4.9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单位:股

持有有限 持有无限售

序 持股比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条件的股份

号 例(%)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

1 51,390,049 4.989 无 51,390,049 无

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存在有权利限制的情况。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小投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51,390,049股,资金来源

均为其自有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无通过与上市

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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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如后续实施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的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

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

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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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并不产生影响。本次

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

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继续保持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原料药、片剂、酒剂、注射剂及生物制品的制造、销售;

毛纺。中小投的经营范围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其主要

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小投的相对控股股东北京东方众鸿投资有限公司的

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业务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和消除中小投及其控股股东未来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中小投、北京东方众鸿投资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其与四环生物的关联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四环生物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承诺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环生物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四

环生物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承诺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环生物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

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承诺人获得可能与四环生物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四环生物。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

转让给四环生物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四环生物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四

环生物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承诺人或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

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四环生物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本

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13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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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中小投以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中小投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发生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补偿或者存在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中小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

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中小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

排。

15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四

环生物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

司四环生物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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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14年、2015年1-9月份财务报表具体如

下(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5.9.30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6,880,022.88 1,311,574.85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预付款项 15,500.00 1,909,000.00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3,023,716,002.30 3,435,337,926.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3,200,611,525.18 3,348,558,501.3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22,017,687.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29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42,105.00 180,544.06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0,042,105.00 612,198,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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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12.31 2015.9.30

资产总计 3,300,653,630.18 4,050,756,732.5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90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115,800.00 -

应交税费 38,910.42 126,563.85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300,388,479.73 307,299,800.40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300,543,190.15 1,207,426,364.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300,543,190.15 1,207,426,364.25

股东权益:

股本 3,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资本公积 - -17,616,627.28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110,440.03 -139,053,004.4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少数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合计 3,000,110,440.03 2,843,330,3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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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12.31 2015.9.3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300,653,630.18 4,050,756,732.56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9.30

一、营业总收入 582,524.27 4,388,349.52

其中:营业收入 582,524.27 4,388,349.52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435,270.9 45,322,625.9

其中:营业成本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97.08 15,672.07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733,232.02 19,546,597.43

财务费用 -300,058.20 25,760,356.43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8,229,168.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7,253.37 -139,163,444.44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7,253.37 -139,163,444.44

减:所得税费用 36,813.3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0,440.03 -139,163,444.44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440.03 -139,163,444.44

少数股东损益 - -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 110,440.03

其他转入 - -

九、可供分配的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110,440.03 -139,053,004.4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

提取储备基金 -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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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5.9.3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十、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110,440.03 -139,053,004.41

减:分配优先股股利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分配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十一、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以“-” 号填列) 110,440.03 -139,053,004.41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0037 -0.04638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0037 -0.046388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0,440.03 -139,163,444.4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3、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4.12.31 2015.9.30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1,553.40 5,134,368.9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净增加额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23,780,738.86 -566,687,033.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 -2,723,099,185.46 -561,552,664.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00.00 1,893,500.0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入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813.34 -71,981.3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313.34 1,821,518.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3,077,872.12 -563,374,182.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2,105.00 176,578.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512,017,687.2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042,105.00 512,194,265.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42,105.00 -512,194,265.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0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0,000.00 9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予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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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000,000.00 90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6,880,022.88 -175,568,448.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6,880,022.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6,880,022.88 1,311,574.8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5年11月18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15 年11月18日

2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

股票简称 四环生物 股票代码 000518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号院 1 号楼 28 层 2806、

名称 限公司 册地

2807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 是 □ 否 √ 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持股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51,390,049 变动比例:4.989%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暂无明确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25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 年 11 月 18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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