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5-06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 年 11 月 17 日、2015 年 11 月 18 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及增资的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要行政许可)[2015]第 24 号},
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反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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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
风险;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截止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截止目前除前面二、4 条披露的相关内容外,没
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山东得利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预案(修订稿)》中的“重大风险提示”中所
提示的相关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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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