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750 万元与武汉华中科技大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李仁府(代表技术团队)及关联方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华伍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有利于培育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发起设立合资公司。
独立董事:付国章 刘 莹 李 亚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