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5-064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天”)
与北京汇美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卓信公司”)于 2011
年签订《销售合同》,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汇美卓信公司向重庆市
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南天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对汇美卓信公
司与重庆南天货款纠纷一案提起了反诉。2015 年 5 月,重庆南天收
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 11861 号一审判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审宣判后,重庆南天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 年 11 月 17
日,重庆南天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
第 0496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714 元,由重庆南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重庆南天需支付汇美卓信公司合同款 1,246,000
元、违约金 300,000 元及本案相应诉讼费。
重庆南天已于 2015 年 6 月对上述违约金 300,000 元全额计提了
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 04965 号
民事判决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