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及第
二期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559,750 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电电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及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其中: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次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为 68 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13,250 股,行权价格为 3.67 元;
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一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88 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846,500 股,行权价格为 3.56 元。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
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
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
司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2015-028,《上海广电电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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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及第二期股票期权
第一次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行权占各期股
本次行权数量 附注
行权期次 激励对象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股) 说明
期权总量的比例
第一期第二次 68名激励对象 713,250 50% 无
第二期第一次 88名激励对象 846,500 50% 无
合 计 1,559,750 50% 无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电电气股票。
(三)行权人数:第一期第二次 68 人,第二期第一次 88 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1 月 23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559,750 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激励对象无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无锁定和转让限制。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33,300,750 1,559,750 934,860,500
总计 933,300,750 1,559,750 934,860,500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0837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 68 人缴纳的出资款 2,617,627.50 元,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88 人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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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款 3,013,540.00 元,二者合计 5,631,167.5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合计人民币 1,559,750.00 元,余额 4,071,417.5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934,860,50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的 100.00%。
相关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31,167.5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 2015 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351,770.75 元,基
本每股收益为 0.03252 元。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 934,860,500 股为基数计算,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为 0.03247 元。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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