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了解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
营效益。
因此,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19,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量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