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6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公司与化纤集团、福润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对 2015 年度非公开增发方案进行了调整。基于此,
公司与化纤集团、福润德签署了《<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
调整:
一、《股份认购合同》鉴于部分第 2 条“甲方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8,130 万股(含本数)”修改为“甲方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7,608.35 万股
(含本数)”。
二、《股份认购合同》正文部分第二条第 1 款“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
低于 7.11 元/股。”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6.23 元/股。”
三、除本协议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仍按照《股份认购合同》执行。
化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福润德为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
交易,上述签署的合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吉
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备查文件:公司与化纤集团、福润德签署了《<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