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银河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东红 蒋大兴 陈丽花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