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8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1
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5:00~2015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
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陈琴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15 年 11 月 7 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
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
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
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
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对逐项表
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一项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
案;议案 2 中有一项需表决的子议案,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议案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 1.1 选举杨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
议案 2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 2.1 选举陈琴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01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
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杨斌投X1票 X1股
合 计(X1)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陈琴投X2票 X2股
合 计(X2)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
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
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 612 室、602 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应选董事为 1 人,选举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2.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陈琴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应选监事为 1 人,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