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生物:关于子公司与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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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10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书是表达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在正

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因此,本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合同

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

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情况概述

为借助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在 CAR—T 细胞免疫治疗研发上

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加快推动应用于血液系统肿瘤和实体瘤的 CAR-T 技术

(靶点 CD19 用于血液肿瘤、VEGFR-1 用于实体肿瘤)研发,促进科研成果尽

快地转化为生产力,确立公司在细胞免疫领域的领先地位,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技术”或“甲方”)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与四川大学生

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川大生物实验室”或“乙方”)签署了《靶向人

VEGFR-1 和人 CD19 的 CAR-T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靶向人 VEGFR-1 和人 CD19 的抗肿瘤 CAR-T 细胞 I

类新药 SKLB083017、SKLB083019,该项目总投资金额暂定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用于支付完成 SKLB083017、SKLB083019 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研发设备、试剂耗材等的采购以及人员工资。

本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也不构成关联事项。

上述协议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框

架协议书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合作方简介

四川大学是国家“2011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

的牵头高校、“生物治疗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四

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唯一的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内

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在肿瘤免疫治疗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有成熟的研发队伍。

四川大学生物实验室的总体定位是将现代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免疫学、药

物学、纳米生物技术、化学、材料学等多学科进行交叉与融合,致力于人类重大

疾病生物治疗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建设国内一流、

国际知名的生物治疗实验室,促进医药生物技术的发展。现有肿瘤生物治疗实验

室、分子遗传实验室、组织工程和干细胞实验室、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GLP

中心)、国家新药临床试验基地(GCP)等十余个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研发团队逾千

人,实验室主任为魏于全院士。魏于全院士团队从事 CAR-T 细胞免疫治疗研

究 8 年,已进行了多个靶点抗肿瘤 CAR-T 细胞的研究,其中靶向人 CD19 的

CAR-T 细胞治疗血液肿瘤技术已在华西医院进入临床研究(已完成多例急性淋

巴白血病患者的临床治疗),靶向人 VEGFR-1 的 CAR-T 细胞治疗实体肿瘤技

术即将完成临床前研究。

三、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靶向人 VEGFR-1 和人 CD19 的抗肿瘤 CAR-T 细胞 I 类新药 SKLB083017、

SKLB083019 研发。

2、项目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进行 SKLB083017、SKLB083019 技术的研发,共同完成研发技术

成果的报批手续、甲方享有研发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独占使用权,并由甲方及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批量生产。乙方享有并独占该研发技术成果在国家级、省部

级申请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权利及申请所获的奖项。

双方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SKLB083017、SKLB083019 的制备、质量

控制及 I、II 期临床试验。双方在该项目中具体分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由正式

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另行约定。

3、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双方约定,技术研发将于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并生效之日起后

两年内完成;在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并生效之日起后三年内完成相应的

临床申报(根据国家政策确定申报类型)。对于协议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双

方各自义务的,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方式由

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作方式

项目总投资金额暂定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完成 SKLB083017、

SKLB083019 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试剂耗材等

的采购以及人员工资 。 在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后 ,与 SKLB083017 、

SKLB083019 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等)将归甲方所有;项

目资金购入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费用支付期限、方式由正式

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另行约定。

(三)排他条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或者其任何关联方不得再同任何

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项目内容约定的两个靶点(VEGFR-1 和 CD19)的 CAR-T

相关研究及后续的研究。乙方可利用现有平台,研发其他不同靶点的 CAR-T 项

目,相应的项目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保密责任

双方有义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双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项目

进展情况进行保密。双方项目承担有保密义务的责任人,将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或者《保密承诺函》。

(五)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开发

部分或全部终止,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2、对于项目延期超过双方协议约定日期 6 个月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3、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出现违约给协议中任何一方带来损

失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上述违约责任第 1、2 条条款或其他未预期事项导致协议被迫终止的,双

方同意解除与合作项目签署的相关文件;截止协议终止日,双方各自投入的物资

(包括资金、人力、智力、物力等)作为风险投入,乙方不退还已从甲方获得的

研发经费,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属本合同项目合作产生的成果归甲方所

有。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免疫细胞治疗被誉为是继手术、化疗和放疗三大常规肿瘤治疗方法之外的第

四种肿瘤治疗方法,因其具有安全性高、靶向性强、毒副反应低、患者易接受等

优点,美国《Science》杂志将肿瘤免疫治疗列为 2013 年十大科学突破之首。CAR-T

(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 T 细胞)技术是第三代肿瘤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在治疗

血液型肿瘤已经展现了惊人的疗效。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魏于全

院士所带领团队在 CAR-T 技术研发和应用上一直处于国内前列。公司子公司银

河技术通过与其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能获得以靶向人 CD19 的

CAR-T 细胞治疗血液肿瘤技术和靶向人 VEGFR-1 的 CAR-T 细胞治疗实体肿瘤

技术,这将有助于确立公司在免疫细胞治疗领域的领先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生

物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打造银河精准医疗产业平台,实现公司布局生物医药产

业战略目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的《靶

向人 VEGFR-1 和人 CD19 的 CAR-T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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