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50,479,555 股的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仓铭源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宁波协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威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其中,中信建投拟以其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
富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符冠华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7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的委托人,王军华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符冠华、王军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前述关联交易的意见如下:
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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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签 名:
赵曙明 —————————
李文智 —————————
朱增进 —————————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