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 2015-04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修订)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海洋
股票代码:002086
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一致行动人 车志远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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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1、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
及与其一致行动的其他人)在东方海洋拥有权益的股份。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海洋拥有权益。
4、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以现金认购东方海洋向其非公开发行
的新股而导致,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东方海洋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
发其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
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已获得东方海洋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并同意收购人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5 年内不转让本次
认购的新股。因此,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东方海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6、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次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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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6
一、东方海洋集团情况 ....................................................................................................... 6
(一)东方海洋集团基本情况 ....................................................................................... 6
(二)东方海洋集团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6
(三)东方海洋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8
(四)东方海洋集团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9
(五)东方海洋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
(六)东方海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
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 9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 9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9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 10
(三)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 ............................................................................................................. 10
(四)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 10
(五)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 10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收购办法》有关规定的说明 ................................. 11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 5%以上股份情况 ........................................................................................................... 11
第二节 本次收购的目的与决定 ........................................................................................... 12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2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东方海洋权益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 12
三、未来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 12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程序及时间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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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方式 ....................................................................................................... 14
一、本次收购情况 ............................................................................................................. 14
二、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4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15
(一)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 15
(二)认购金额 ............................................................................................................. 15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 16
(四)协议生效条件 ..................................................................................................... 17
(五)违约责任 ............................................................................................................. 17
(六)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 17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主要内容 ......................... 18
(一)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 18
(二)限售期 ................................................................................................................. 18
四、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8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 19
一、收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 19
二、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 ................................................................................................. 1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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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志远
东方海洋集团 指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车志远
上市公司/东方海洋 指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海洋置业 指 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本次拟以13.73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
10,000万股(含本数),其中,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
本次收购 指
拟认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一致行动人车志远先生拟
认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
东方海洋本次拟以13.73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非公开发行10,000万股(含本数)
就本次收购,收购人出具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海洋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东方海洋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团、车志远先生签署的《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附条件
协议》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东方海洋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东方海洋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团、车志远先生签署的《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附条件
协议补充协议书(一)》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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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方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志远先生,车轼先生为东方海
洋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车志远先生与车轼先生为父子关系,因此,东
方海洋集团、车轼先生与车志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一、东方海洋集团情况
(一)东方海洋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车轼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7061322800008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70580240-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1年08月16日
水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研究;水产技术
经营范围: 培训、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至2031年08月0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70613705802409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通讯方式: 0535-6729199
(二)东方海洋集团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东方海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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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轼 于深基 赵玉山 其他 29 个自然人股东
47.97% 15.99% 10.67% 25.37%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3.30% 25.02% 71.6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车轼先生及其他 31 个自然人股东持有东方海洋集团 100%
股权。车轼先生所持东方海洋集团股份占总股本的 47.97%,为东方海洋集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车轼先生,东方海洋董事长兼总经理,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社会兼职:中国渔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副会长、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省渔业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协会副理事长、山东省海藻产业协会副会长、烟台市渔业协会会长、烟台市工商
联合会副会长、烟台市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烟台市红十字会荣誉会员。
2、东方海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海洋集团除控股东方海洋外,所控制的核
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 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房屋修缮;
1 100%
司 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从事餐饮、写字间出租、娱乐健身及相关配套
服务,批发预包装食品,住宿、美发、洗浴,
烟台东方海洋大酒店
2 100% 洗衣服务、婚庆服务、服装、针纺织品、日用
有限公司
百货、化妆品、工艺品的零售,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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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以自有资产投资、健康产业的投资管理、房地
产开发、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中草药研
发、种植,农副产品种植、推广,生物医药保
东方海洋健康产业投
3 100% 健品研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化用
资管理有限公司
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
电、玩具、工艺美术品、箱包、服装、化妆品、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
烟台东方海洋教育咨 婴幼儿配方乳粉)。家务家政服务、非学历职业
4 100%
询有限公司 技能培训、日用百货、玩具、工艺美术品、服
装、婴幼儿用品的销售。
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开发、销售;房地产
山东东方海洋红昌旅 开发、经营;出租本公司的商品房;旅游接待、
5 100%
游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建筑装饰;房屋
修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海洋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
除控股东方海洋集团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三)东方海洋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东方海洋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1,704.59 389,328.37 370,524.31
负债总额 226,355.91 239,054.01 223,697.81
净资产 155,348.68 150,274.36 146,82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
47,227.65 44,814.04 45,643.05
有者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59.30% 61.40% 60.37%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88,106.32 94,381.36 103,044.94
净利润 5,670.47 3,451.97 9,915.58
归属于母公司所
2,413.49 -827.98 2,259.12
有者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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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方海洋集团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海洋集团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
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案件。
(五)东方海洋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东方海洋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和地
区的居留权
车轼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山东烟台 否
李存明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山东烟台 否
赵玉山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山东烟台 否
于深基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山东烟台 否
于善福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山东烟台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案件。
(六)东方海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
上市公司 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海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车志远先生为东方海洋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之子,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车志远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车志远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车志远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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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60219860225****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 3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 3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否
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担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担任副主任科员;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担任三等秘书。
2015 年 4 月,任全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车志远先生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
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案件。
(四)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车志远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企
业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化用品、
全景投资有限
100% 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玩具、工艺
公司
美术品、箱包、服装、化妆品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信息
咨询、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五)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发行在外
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车志远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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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符合《收购办法》有关规定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收购
上市公司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四、收购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
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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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收购的目的与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现金认购上市
公司所发行的部分股票,进一步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大力支持的态度,说
明了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东方海洋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资金支持,以
满足其在市场开拓和新业务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同时
改善其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增强核心
盈利能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帮助公司实现长远持续健康发展。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东方海洋权益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收购人尚无其他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收购人承诺,认购的东方海洋的股份,自东方海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程序及时间
2015 年 3 月 30 日,东方海洋集团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以现金方式认购山
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
2015 年 3 月 30 日,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东方海洋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2015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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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5 年 9 月 16 日,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东方海洋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对象自愿延长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暨修订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
等议案。
2015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2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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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方式
一、本次收购情况
2015 年 3 月 30 日,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六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参与上
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以发行价格 13.73 元/股分别认购 6,000 万股和 200
万股。车轼先生通过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目前的 28.31%上升为
38.11%。
二、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东方海洋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6,1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2%;车轼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804.52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0%;车
志远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车轼
47.97%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流通股股东
25.02% 3.30% 71.68%
%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东方海洋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12,100 万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5.19%;车轼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804.52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4%;车志远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 2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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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轼
47.97% 2.34%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车志远 其他流通股股东
35.19% 0.58% 61.8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车轼先生为东方海洋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与车志远先生为
父子关系。本次发行前,车轼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904.52 万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8.3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车轼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志远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104.52 万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8.11%,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收购不会造成东方海洋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法定代表人:车轼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
法定代表人:车轼
车志远(以下简称“乙方二”)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 3 号
(二)认购金额
乙方一确认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2,3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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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二确认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746 万元。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
基准日(即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13.73 元/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3、乙方一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6,000 万股;乙方二认购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0 万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乙方认购的数量将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
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股份数
量将按照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4、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5、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按
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
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相关
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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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
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
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现金认购总额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六)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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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主要内
容
(一)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法定代表人:车轼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
法定代表人:车轼
车志远(以下简称“乙方二”)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 3 号
(二)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
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是由于收购人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志远先生认购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收购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
发行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除此之外,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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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收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志远先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以发行价格 13.73 元/股分别认购 6,000 万股和 200 万股,总计金额分别为
82,380.00 万元和 2,746.00 万元。
收购人本次收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自于合法自筹资金,未通过与上
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二、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为:根据东方海洋集团及车志远先生与上市公司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股款支付
日,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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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
关文件。
三、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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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
字盖章页)
收购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车轼
一致行动人:
车志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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