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4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
生的通知:林金锡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58,000 股,增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640.35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现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未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8,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0.4738%。
二、本次增持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强
烈信心,林金锡先生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林金锡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