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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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4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

生的通知:林金锡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58,000 股,增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640.35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现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未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8,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0.4738%。

二、本次增持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强

烈信心,林金锡先生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林金锡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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