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聘满柯明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陈鹤鸣: 李飞: 王斌: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