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延续
进入公示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在履行台山核电项
目核岛通风空调系统供货合同过程中,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开展
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及在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未将相关文件报核安全局
备案的行为,公司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核级风机与核级风阀的设计、
制造活动,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
2015年9月10-11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公司停工整改情况以及核安
全设备许可证的延续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
2015年11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完成了对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的
审查,拟批准公司许可证延续申请,并将许可证信息在国家核安全局网站
(http://haq.mep.gov.cn/haqsb/zgxkz/201511/t20151117_317242.htm)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公示期结束且收到民用核安全
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核准通知后,公司即可恢复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制造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尚处于公示期,公
司尚未最终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今后,公司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巩固整改成果,不断完善核安全质保体系
并有效运转,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等活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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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性以及可靠性;同时,不断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提质增效,开源节流,
最大限度地减轻整改期间的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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